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机构职能
武冈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作者:夏勇  发布时间:2008-09-03 16:07:50 打印 字号: | |

武冈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武冈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武冈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武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又需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协助执行死刑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凝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做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六)做好全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七)管理好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市委、市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武冈市人民法院内设14个职能庭、室、局、队和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所决定的事项和各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组织全院综合性会议,负责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及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负责调查研究、司法统计、信息、文秘、档案、保密、新闻宣传工作和办公室规范化管理;负责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管理;负责外事接待联络和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相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法院法官等级、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法院人事、工资、奖励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及考评委员会规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院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控告、检举本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并予查实处理;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管理本院干警的廉政基金;督促、检查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立案庭

对本院应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决定再审并立案;负责诉前财产、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并做出裁定;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理刑事自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一审的婚姻、家庭案件;著作权案件;房地产案件及其他不动产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益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院的有关业务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法人与法人、 法人与其他组织、法人与公民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务、票据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有关业务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案件;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协助搞好审判流程管理;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执行工作局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应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指导协调法庭的执行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内设综合办公室、执行庭、执行裁判庭(内设机构为正股给)。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组织法警专业技能训练;负责法庭值庭、警卫、押解人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协助中院执行死刑;参与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工作;维护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正常的工作秩序;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书记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各类案件的记录、装卷和移送归档工作;负责书记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协助立案庭做好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司法效绩考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室。

负责调研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