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冈市人民法院决算编报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武冈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二)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三)受理和审判各类告诉、申诉及再审案件,搞好本院审判监督。(四)做好执行工作,保证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执行。(五)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做好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六)管理本院有关经费、物资装备计划、文秘、资料、档案、法庭建设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七)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干部教育、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八)加强廉政建设,抓好对干警的教育、检查、监督、查处、促进严肃执法。(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武冈市人民法院有内设机构14个,为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有5个人民法庭,分别为大路坪人民法庭、荆竹铺人民法庭、龙溪铺人民法庭、邓家铺人民法庭、湾头桥人民法庭。编制115人,在职111人,退休4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5年基本支出15560066.94元,其中人员经费8342288.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32715.6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4194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1067373.82元,其中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4715元,公务接待费402658.82元,接待批次628次,接待人数2920人,无因公出国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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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gsfy.chinacourt.org/upload/武冈市人民法院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