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关于各岗位工作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整合执行资源、优化执行力量、提高执行质效,根据法院司法改革相关文件规定及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局长工作职责
1、在分管副院长、院长的领导下,主持全局日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院党委的决议、指示,抓好队伍建设,带领全局干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抓好对全局执行工作的指导,一月一次。监督、协调司法统计等各项工作,按照院里的要求制定本局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署执行工作的重大活动,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召集执行局员额法官讨论或协商重大案件及工作、主持日常工作会议,布置总结工作,检查督促和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监督、指导、协调各执行团队的执行工作。对院领导和上级部门及监督机关督办、交办的执行案件督促检查;
4、抓好执行案件的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局内规章制度。深入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及时向主管院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5、报请主管院领导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执行案件;
6、批准承报延长办案期限;
7、在职权范围内审核、签发司法文书和其他文书;审核执行标的款的发放;
8、负责各组执行力量临时调配,重大执行案件的指挥工作,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合议、进行现场组织和指挥;
9、职权范围内的请销假;
10、及时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导员工作职责
1、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定期组织全局干警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兼负责非诉执行工作、司法救助工作;全局执行案件考核;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2、局长不在时行使局长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代为在职权范围内审核、签发司法文书和其他文书;参与审核执行标的款的发放并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建议局长召开局务会议,参与讨论执行工作中的重大、疑难事项;
4、应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以身作则,关心爱护全局干警。通过交流思想,掌握干警的思想状况和德才表现,加强对年轻同志的培养教育,团结全局同志搞好本职工作。召集全局干警召开思想教育工作会议。
(三)员额法官(员额法官同时任本执行团队负责人)工作职责
员额法官在主管院领导和局长领导下工作,拥有全部执行权能,是执行办案团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团队内所有执行案件的执行。
1、负责对案件发出查控、实施、结案等流程指令;
2、在职权范围内审核、签发本执行团队司法文书和其他文书,处置重点复杂事项;
3、负责执行事务中涉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事项;
4、负责重大财产限制和处置、重大人身权利限制、司法惩戒事项;
5、负责本团队内案件执行款物分配与发放(涉及多个案件多个申请执行人的分配方案须经三名以上员额法官集体讨论或合议);
6、负责执行案件中止、终结等重要事项,负责组织执行听证;
7、根据案件情况和流程管理要求及时作出并向执行员(法官助理)、执行司法警察、书记员发出单项指令或阶段指令;
8、提出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罚款、搜查及标的物实施扣押等强制措施提出意见,经三名以上员额法官集体讨论或合议并报批准;
9、现场组织、指导对强制迁出、强制腾退等措施的实施;
10、负责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重点疑难事项的处置;
11、负责本执行团队内案件结案审查及督促案卷归档;
12、负责对符合恢复执行标准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案件办理;
13、负责一月一次开展团队内执行案件研讨会议,组织排查和清理阻碍执行的各个环节,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团队成员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14、负责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
15、负责重大执行事项上报执行局领导会议讨论决定的准备工作,对执行局领导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亲自落实或交由相关负责人负责落实;
16、负责对团队其他人员的日常管理、出勤及执行绩效考核。
(四)法官助理(执行员)工作职责
法官助理(执行员)由具有一定法律基础和执行工作经验的法官助理(执行员)担任。在员额法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员额法官承办执行案件,完成员额法官授权或指示的执行实施事务,具体职责:
1、负责员额法官作出的各种执行强制措施等实施行为,依据生效后的法律文书和合议庭的意见,采取查询、冻结、扣划、解冻、查封、扣押、评估和拍卖等相关措施;
2、拟制执行案件中发出的公函和司法建议;
3、负责约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组织简单案件的执行听证;
4、认真做好案件执行中的调查笔录、问话笔录、查封扣押财产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的文字记载和影像记录等工作;
5、拟制按规定必须下达的裁定或通知,拟办需要采取罚款、拘留、搜查等措施,以及决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拍卖、变卖等重大事项的登记审批手续;
6、建议员额法官召开团队内案情分析会议,参与讨论执行工作中的重大、疑难事项;
7、负责会同书记员和法警互相配合,完成送达执行法律文书;
8、在员额法官的授权下,负责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集中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
9、制作结案报告;
10、会同书记员,及时将执行措施、文书、视频等必须上传的办案节点资料录入网络办案系统;
11、按卷宗归档规定事项检查书记员装订好的卷宗,及时检查书记员在办案系统中报结、文书上网等工作;
12、院、局领导、员额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执行司法警察(协警)工作职责
执行司法警察在员额法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执行实施权。因我院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司法警察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有部分交叉,具体职责以员额法官内部调配为准,以下职责专指司法警察负责的部分。
1、负责参与各类执行法律文书送达;
2、负责参与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实施类强制措施的执行;
3、负责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搜查强制措施的实施;
4、负责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实施;
5、负责对强制迁出、强制腾退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
6、负责从事其他执行辅助、安全保障事务,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7、院、局领导、员额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书记员工作职责
书记员由主要负责内务性事项和其他辅助事项。
1、负责对受理的执行案件进行分类、登记、录入等工作;
2、负责执行案件办理全过程的文书校对、打印、盖章等工作;
3、负责执行过程中听证、调查、询问等记录、相关格式文书的填写及其他文字材料撰写工作;
4、在员额法官的授权下,负责对被执行人财产实施网络查询、提起控制;
5、负责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屏蔽、发送法律文书等;
6、配合法官助理,及时将执行措施、文书、视频等必须上传的办案节点资料录入网络办案系统;
7、负责执行案件报结、装卷、归档、文书上网工作(此项工作应与司法警察共同完成);
8、院、局领导、员额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