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武冈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武冈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人民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武冈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武冈法院系审判机构,单位设15个庭、室、局、队。具体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庭,行政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龙溪铺法庭,湾头桥法庭,大路坪法庭,邓家铺法庭,荆竹铺法庭。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裁定管辖权异议;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复查工作;负责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与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小额诉讼案件和简易案件的审理;负责诉前调解和与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工作衔接;处理来信来访;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和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三)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四)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除民事审判一庭管辖以外的商事及其他特色业务类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五)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六)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行政先予执行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诉讼保全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七)政治部(机关党委)
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本院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主管思想政治、机关党建、教育培训和组织人事等工作;按权限进行人事任免和考核奖励;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日常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工作衔接;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保密、机关财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人大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司法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事务及专业法官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及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法官助理的考核考评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机关、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法庭审判秩序及机关工作秩序;负责值庭、押解和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的工作;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警察应该履行的职责。
(十一)龙溪铺人民法庭
审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本辖区内办理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报道法庭工作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湾头桥人民法庭
审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本辖区内办理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报道法庭工作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大路坪人民法庭
审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本辖区内办理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报道法庭工作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邓家铺人民法庭
审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本辖区内办理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报道法庭工作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荆竹铺人民法庭
审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本辖区内办理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报道法庭工作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武冈市人民法院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为武冈市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3416.39万元,支出总计3416.39万元。与2019年相比,分别增加254.01万元、增加209.94万元,增长7.43%、增长0.61%,主要是因为省以下法院财物省级统管实施后,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及执行管理,一方面严格控制预算数,另一方面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90.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6.63万元,占88.03%;其他收入393.79万元,占11.97%。其他收入为非省级财政拨款的地方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8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0.87万元,占91.70%;项目支出264.35万元,占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22.6万元,支出总计3022.6万元,与2019年相比,分别增加96.1万元、210.04万元,增加3.17%、6.95%,主要是因为2020年我院有新增人员,人员开支有所增加,其次每年案件数在急增,办案业务经费会有适当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91.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64%。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2.48万元,减少1.43%,主要是主要是退休人员多于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91.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403.58万元,占86.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92万元,占4.76%;卫生健康支出123.55万元,占4.43%;住房保障支出131.38万元,占4.7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9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3%,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184.45万元,支出决算为213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7%。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26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标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指标。
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指标结转下年度。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1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77.5万元,支出决算为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6.05万元,支出决算为4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13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7.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05.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821.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5.45万元,支出决算为79.03万元,完成预算的8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预算的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省三级法院大力压减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37万元,减少28.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大力压减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0.45万元,支出决算为73.03万元,完成预算的90.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大力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9.88万元,减少2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法院大力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9万元,占7.5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3.03万元,占92.4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9万元,接待批次96个,接待人次191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3.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03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油及维修等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我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和建设“平安武冈”两条主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维稳工作,完善服务“六稳”“六保”司法举措,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勇于创新,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的新武冈贡献司法智慧,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738件,审执结6428件,结案率95.4%,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22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迅速落实市委市政府常态化防疫工作部署,创新便民举措,充分依托“湖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云间”等智能化网络诉讼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立案、缴费、送达、调解、庭审等在线诉讼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今年2月以来,利用互联网开展“云庭审”59场次,执行“云调解”15场次,“云立案”855件,跨区域收、立案61件,电子送达文书4551份,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音视频调解案件358件。强化院内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做好进出人员的安检、测体温、登记等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帮助人民群众科学认识疫情、理性应对疫情。组建以党员干警为主体的抗疫工作队,先后抽调十余名干警开赴一线,助力村社联防联控。深入企业实地走访、了解诉求,编发法律服务手册,为企业降低法律风险提供精准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充分展现司法担当。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全年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376件。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集诉前分流、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立案、送达、速裁、保全、信访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快速流转,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智能、便捷、亲民的司法服务。积极落实司法援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61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3.5万元,依法为生活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2.8万元。全年3个集体、5名个人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邓家铺人民法庭被表彰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先进集体,成为全省法院政治建设的亮丽名片,蒋登忠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王艳华被评为湖南省“百名最美扶贫人物”。增强创先争优意识,认真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巩固年”活动,办好案、快办案、多办案成为全体法官的行动自觉,案件结案率等5项司法绩效指标走在全省法院前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1.16万元,减少7.44%。主要原因是全省三级法院根据财政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用于召法院党政学习及工作会议。开支培训费0万元,用于开展法院干警业务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市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七、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为配合审判业务工作开展,法院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法院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武冈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要求,我院成立绩效自评小组,于2021年4至5月对我院整体支出实施了预算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武冈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武冈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武冈市人民法院设有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庭,行政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龙溪铺法庭,湾头桥法庭,大路坪法庭,邓家铺法庭,荆竹铺法庭共计15个部门。
(二)人员编制情况
武冈市人民法院2020年末编制人数共114人;在职105人,其中行政编制94人,工勤编制11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一般公共预算总金额为2896.63万元,我院2020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6.37%。
表1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上年结转 | 年初预算 | 年终调整 | 收入合计 | 支出合计 |
1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125.97 | 2712 | 2896.63 | 3290.42 | 3185.21 |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2020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基本支出预算资金总额为2791.4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2 基本支出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决算数 | 主要支出方向 |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1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2920.87 | 2055.81 | 865.06 |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支出和运行维护专项支出,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我院案件审判、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2020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总额为264.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3 项目支出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 单位名称 | 决算数 | 主要支出方向 | |
业务工作经费 | 运行维护经费 | |||
1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264.35 | 235.25 | 29.10 |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我院整体支出总体取得了较好的绩效成果。2020年初,我院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并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依据突发新冠疫情等要素进行了适度调整,年终各主要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均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将我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总结如下:
2020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履职,积极作为。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院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优化诉讼服务,狠抓案件质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738件,审执结6428件,结案率95.4%,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22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迅速落实市委市政府常态化防疫工作部署,创新便民举措,充分依托“湖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云间”等智能化网络诉讼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立案、缴费、送达、调解、庭审等在线诉讼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今年2月以来,利用互联网开展“云庭审”59场次,执行“云调解”15场次,“云立案”855件,跨区域收、立案61件,电子送达文书4551份,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音视频调解案件358件。强化院内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做好进出人员的安检、测体温、登记等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帮助人民群众科学认识疫情、理性应对疫情。组建以党员干警为主体的抗疫工作队,先后抽调十余名干警开赴一线,助力村社联防联控。深入企业实地走访、了解诉求,编发法律服务手册,为企业降低法律风险提供精准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充分展现司法担当。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全年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376件。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集诉前分流、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立案、送达、速裁、保全、信访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快速流转,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智能、便捷、亲民的司法服务。积极落实司法援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61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3.5万元,依法为生活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2.8万元。全年3个集体、5名个人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邓家铺人民法庭被表彰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先进集体,成为全省法院政治建设的亮丽名片,蒋登忠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王艳华被评为湖南省“百名最美扶贫人物”。增强创先争优意识,认真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巩固年”活动,办好案、快办案、多办案成为全体法官的行动自觉,案件结案率等5项司法绩效指标走在全省法院前列。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内容及主要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虽然我院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但离高标准的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一)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水平还可进一步提高
2020年,我院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还不够科学。由于当前我院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范认知程度还不深刻,我院部分预算支出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还不够全面,细化程度也不够充分,反映核心职能的指标设置还可进一步精确、突出。
(二)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导致结余
2020年,我院总体预算执行率为96.37%,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有结余。主要受二大因素影响:一是开展厉行节约,公用经费支出有部分压缩;二是我院部分工作具有特殊性,如审判工作量、司法救助金额无法准确预判影响预算编制精准度。
(三)司法公开工作开展不够均衡
我院司法公开工作虽排在全市前列,但司法公开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网络安全及信息化应用工作在我院少数庭室还有改进空间。
(四)个别办案部门办案质效还有待提升
2020年,我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审判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现象,人员配备还不够均衡。此外,我院个别办案部门在案件质量评查、法定审限内结案工作中不突出,相关工作的年终考核有较多扣分项,部分案件的裁判尺度有待统一。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坚持厉行节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随着办公设备、车辆逐步老龄化,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逐年增加,造成公用经费趋紧。全院应继续坚持厉行节约,落实和完善公用经费节约措施,强化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在此基础上,科学设置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按需、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互联网公开案件信息工作的规定》要求,加大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公开考核力度,把司法公开工作抓成硬指标,提高信息化系统应用水平和质量。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审判执行提质增效
加大监管力度,解决审判监督管理主体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问题,充分发挥审判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强化规范、保障、服务、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目标定位,充分激发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针对此次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问题整改到位。并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本报告将在我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