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志伟,男,1999年9月30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9909300033,汉族,大专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及居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红山居委会莲花庄116号。无前科。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1月6日被湖南省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6日被湖南省武冈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10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23年10月9日被湖南省武冈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湖南省武冈市看守所。
本院于2023年10月11日做出(2023)湘0581刑初307号刑事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罪犯李志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六万元予以追缴(已上缴),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罪犯李志伟以其患有畸胎瘤重病,需长期服药治疗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本院现对罪犯李志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9-4256512。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