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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5 19:04:54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3)湘0581刑更19号

 

罪犯李昌民,男,1957年10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宁县,公民身份号码430528195710083872,汉族,初中肄业文化,非中共党员,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宁县清江乡塘背村8组37号,现住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崀山步行街D栋401。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7月31日被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9月28日被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2018年12月20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23年7月11日被资源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院于2023年10月10日做出(2023)湘0581刑初342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李昌民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昌民以其患有前列腺恶性肿瘤晚期癌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本院现对罪犯李昌民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9-4256512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武冈市人民法院